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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7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宠物狗伤人 主人拒不赔钱被判刑
四川这名男子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N华西都市报

7月23日,四川省高院通报了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情况。其中,遂宁市邓某在宠物犬咬伤男童后“玩消失”,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支付赔偿款,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2012年9月,家住遂宁市蓬溪县的邓某因监管不慎,其饲养的宠物犬将9岁的小亮咬伤,且伤情较重。

小亮的家人诉至蓬溪县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邓某赔偿小亮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损失共计12.9万元。当事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生效。

然而在法院判决文书规定的时间内,邓某并没有支付小亮的赔偿款。小亮的母亲随即向蓬溪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局法官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邓某夫妇已经不知去向,名下的财产也被其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至亲戚名下。法院调查后认为,邓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在掌握充分证据后,蓬溪县法院将此案移送至当地公安局侦办,警方在宜宾将邓某抓获。邓某的家人随后和小亮的家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一次性支付了12.9万元。

今年5月20日,蓬溪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邓某在有能力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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