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许文章 叶晨昕
海都讯 男子驾车途中遇事冲动,与路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升级为肢体冲突,后男子拎起铁杆殴打对方致对方轻伤。近日,经沙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
检方介绍,沙县男子廖某,今年36岁。去年8月29日晚,廖某驾车时遇见一名男子摇摇晃晃走在路当中,他闪车灯并鸣喇叭示意对方让路,可男子没理睬,还上前拍打廖某的车门并大声嚷叫。
双方因此发生口角,廖某下车后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廖某的脸部被对方打了一拳。廖某从小车里拿下一根圆形的螺丝铁杆,朝对方头部等处殴打,被人劝阻后离开。后经鉴定,被害人的伤情属轻伤二级。
案发后,廖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他主动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赔偿协议,赔偿对方各类经济损失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