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余少林 文/图
海都讯 “小孩子在家门口尿尿,不承想,脚被小狗咬了一口,大哭不止。”昨日,在长乐做生意的沈女士向海都报反映,她的儿子被狗咬后,她找过“小狗主人”,对方却拒付医药费。“不赔就不赔,对方却连句道歉的话都没有,还不承认狗是他的,实在令人心寒。”
5分钟没盯紧 小孩被狗咬
沈女士是泉州人,一家人在长乐金峰华阳村华阳中学附近开超市。周四上午9点多,4岁大的儿子尿急,站在超市门口小便。
“一会儿工夫没盯紧孩子,就出事了。”沈女士说,她正在超市内打扫卫生。小孩子出去不到5分钟,她就听到外面传来“哇哇”的哭声,赶紧跑出去一看,“对面废品收购站养的一条棕色小土狗,正在孩子脚边‘转悠’。我问孩子出了什么事,孩子哭着说‘脚被狗咬了’。我掀开孩子的右裤脚,发现孩子脚上有一小道伤口,还有几道轻微的抓痕,伤口处流了点血。”
昨日下午,在沈女士的超市内,记者见到沈女士的儿子,掀开右裤脚,可见一小道快要愈合的伤口,旁边还有两处已经结痂的抓痕。
“小狗主人”变卦不愿赔?
沈女士说,发现孩子被咬后,她抱着孩子到对面的废品收购站找狗主人。“小狗主人表示愿意赔医药费,随后,对方到超市抱走小狗,用狗链锁起来。”当天,她带着孩子到长乐疾控中心看医生,打了狂犬疫苗针,一针100元,医生说要打三针,共300元。可孩子看完病,她再找狗主人,对方却变卦,不愿赔,“还将狗藏起来,并称‘狗不是他的,是捡回来的’。”
记者到废品收购站,试图寻找当天咬伤孩子的小土狗,但并未发现小狗的踪影。记者询问废品收购站的陈依伯,陈依伯否认狗是他的:“我哪里养狗了,这里到处是流浪狗,咬伤孩子的就是条流浪狗。”
“被狗咬伤当晚,孩子还生病发高烧。”沈女士称,几百元医药费不多,对方可以不赔,但这种推卸责任的态度,令她十分气愤。目前,沈女士已经报警,民警正介入处理此事。
律师提醒:最好第一时间报警
福建省紫阳律师事务所俞顺源律师说,我国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此案的关键,就是要有证据证明小狗是谁的。他建议,如遇沈女士的情况,最好第一时间就报警,先锁定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