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邓世钦 陈婷如
海都讯 六旬依伯在暂住处内吸毒,还为朋友提供场所、毒品、吸毒工具,容留他人吸毒。近日,福州台江区法院判处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男子卓某,今年66岁。他在八一七路南门兜冠亚广场附近一暂住处(日均100多元的租金)内吸食毒品。同时,他还为前来找他的朋友提供场所、毒品、吸毒工具,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后他因朋友检举揭发,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