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闽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在医院吸烟?罚你没商量!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版面导航
2015年7月2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在医院吸烟?罚你没商量!
8月起,福州所有医院室内控烟,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将全院禁烟,违者最高罚款500元
儿童医院已打出无烟医院的标语
 

N海都记者 陈燕燕 实习生 江茜 文/图

海都讯 从8月1日起,在福州各家医院,将进行室内控烟,尤其是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将全院禁烟。市民一旦违反控烟法规,将被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罚款,情节轻者罚款20元,情节严重者罚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若医疗机构存在不执行等违规行为,可能被处以2000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近年,全国陆续有16个城市出台了地方性的控烟法规,目前,全国性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正在征求意见阶段。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将于10月在福州举办,借此契机,福州市出台了《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8月1日实施。

福州多措施助医院控烟

昨日下午,福州市卫计委召开了《条例》启动部署会,省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民营医疗机构,各县区卫计局及卫生监督所等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福州市卫计委的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条例》,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控烟监督工作,由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负责,8月1日至14日,他们将对市直管的卫生计生机构开展控烟专项监督检查。

其中,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等为孕妇、儿童提供专门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全院禁烟。其他的市直管医疗卫生机构,行政办公区域、食堂、电梯、楼道、等候厅、厕所等室内区域,全部禁止吸烟,只有在户外才可设吸烟点。

此外,各家医院必须在出入口、大厅、手术室等公开场合,设置禁烟警示语,不得张贴、悬挂、放置有烟草广告的标识和物品,还得配备控烟劝导员,对烟民予以劝导、制止,并在公开场合公布举报热线等。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还应当设立戒烟门诊,为烟民提供戒烟咨询、指导和治疗。

为了确保《条例》实施,最近市卫计委已在鼓楼、仓山、晋安等10个户外广告栏,张贴宣传画,在全市310多座户外阅报栏LED屏幕上,每天播放350次控烟宣传标语。在五一广场青运会倒计时牌和五一广场新闻图片画廊的LED彩屏上,连续一个月播放控烟宣传图片和标语。

妇幼、儿童医院将取消露天吸烟区

《条例》颁布后,记者走访福州多家医院,发现出入口、候诊厅等公共场所,已张贴不少醒目的“禁止吸烟”标语,但楼道、厕所仍有一些人随意抽烟。“控烟有点难,但会全力执行。”医院负责人坦言,控烟的口号已提出多年,但仍有人不听劝。他们也希望,《条例》启动后,医院有法可依,控烟会有较好的效果。

记者发现,在省妇幼保健院的孕妇学校外、福州儿童医院的行政楼附近,分别设有一个露天的吸烟区。昨日,这两家医院的工作人员都表示,8月1日起,吸烟区将被取消,医院将全面禁烟。福州儿童医院的工作人员还说,每个科室都配备了禁烟劝导员,墙壁上、LED屏上也在宣传禁烟,此次,他们将全力配合“禁烟”,也希望病人家属能配合。

福州肺科医院的工作人员则说,2008年底,医院就成立了全省首家戒烟门诊,每周六开诊,通过专业测评、咨询,帮助烟民戒烟。各个科室的医生也常在问诊时,劝导病人戒烟。

福建协和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也说,多年前医院保健科已成立了控烟办公室,呼吸科也成立了戒烟门诊,但一些病人家属仍在病区的走廊、手术室外吸烟,屡禁不止。此次,他们将全院动员,禁止室内吸烟,劝导病人家属到露天场所吸烟。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