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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右胸变两倍大 左胸“跑”后背
省级机关遴选1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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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社局获悉,从7月1日开始,福州市失业保险待遇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相应调整。

调整后各档次失业保险待遇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农民合同制工人(即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

(刘世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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