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3版:社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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鲸鲨卖了8000元,钱被没收还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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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渔民捕获5米鲸鲨”追踪
鲸鲨卖了8000元,钱被没收还罚款
先有人出价4.5万元,平潭渔民不卖,后担心被发现,以8000元紧急出手;部门没收贩鱼款,另处8000元罚款
 

N海都记者 刘世泉

海都讯 25日,平潭渔民捕获一条5米长的鲸鲨(详见昨日本报A23版)。昨日,记者从平潭海洋渔业执法部门了解到,捕获鲸鲨的为平潭芬尾乡渔庄村的王姓渔民,鲸鲨被其以8000元卖给浙江一渔民。海洋渔业执法部门没收王姓渔民8000元贩鱼所得,并另处8000元罚款。

“7月25日那天,在离码头约有七八海里的地方,这只鲸鲨自己撞到我们渔网上。”该渔民在接受调查时称,鲸鲨当时已经受伤,他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便将鲸鲨拖到岸上。随后,有平潭当地的渔民出价4.5万元购买。但过了不久,该村民将700多斤的鲸鲨换算成当地的饵料价格,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浙江一渔民。

为何4.5万元不卖,却以8000元的价格出售?平潭海洋渔业执法支队敖东中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当时平潭渔民出价时,王姓渔民想要更多,双方谈价未拢,后听说贩卖鲸鲨犯法,王姓渔民便犹豫了。后来围观的人越来越多,王姓渔民怕执法部门知道,因此着急出售,遂以8000元的价格将鲸鲨出手。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市场价值超过5万元,则涉嫌刑事犯罪。此外,根据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违反规定的,没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猎获物价值或其产品市场价等额罚款。

海洋渔业执法部门没收王姓渔民8000元贩鱼所得,并另处8000元罚款。

那买鱼的浙江渔民如何处罚?上述负责人介绍,由于浙江的渔民是外地人,且王姓渔民当时没有记下买方的船号及姓名,因此现在还没找到买方。如果找到买方,将没收鲸鲨,并处罚8000元。

该负责人提醒:“渔民如果捕获到野生保护鱼类或者一些自己不知道的物种,需立即跟海洋渔业执法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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