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邱也栩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南台岛东部樟岚村片区项目三项目建设拟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濂江村一集体土地,面积总计0.4789公顷,用途为商业用地及其配套。据了解,拟征收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按区片综合地价8万元/亩补偿,安置途径采用货币方式;建设用地按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房屋征收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房屋及其附着物的,由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制定补偿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