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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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违建者的获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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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背后的价值观“破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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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违建者的获利之手

 

N渔人 伊莲

背景:昨日,闽侯县青口镇和高新区“两违办”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洋下村、建平村、马保村等违建展开执法行动,依法强制拆除2000多平方米的违法建设。“两违办”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现在的规定,只要认定为违建,征迁一律不予补偿。(详见本报今日Y01版)

首先,我们要为闽侯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拆违的决心和行动点赞。

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发展,与国内多数城市一样,福州市区和周边违建猖獗。这些违法建筑,侵占国有或集体土地,出租或通过征迁谋取暴利,严重侵犯了公共利益,对守法者也是一种严重不公。因此,市民对违建反应强烈。

有关部门也发动了一次又一次的“清违风暴”。但是,违建仍旧常常“春风吹又生”,究其原因,是违建利益巨大,比如违建厂房,大概一年到一年半就能回本。甚至有些人通过“权力运作”,蒙混过关,领到征迁补偿。换句话说,只要执法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对违建者来说,违法成本就是零,甚至还有盈利,搞不好借着征迁还能一夜暴富。

斩断不法者的获利之手,才能解决违建风不断返潮的问题。其实,对于违建的处置,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根据《城乡规划法》,对违法建筑,要责令建设人限期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则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但是,实践中,清理违建时有漏网之鱼。其背后有执法力量不足的原因,但也有对违建危害认识不足、惩处力度不够,甚至给违法建筑“招安”让其合法化的情况,成片的违法建设背后,还可能存在着腐败问题。

政府部门不能让守法者吃亏,必须旗帜鲜明、敢于碰硬,依法拆违,依法不能给补偿的,就坚决不予补偿;对于行为恶劣的,强制拆除之外,还要依法罚款;对存在权力腐败的,坚决追究刑责,这样,才能罚当其恶,才能对潜在的违建者形成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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