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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严查滥用远光灯、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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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严查滥用远光灯、酒驾
海都记者随访榕警执法;警方说,此次夏夜行动将在媒体上曝光违法车的车牌号
闽A822Y8司机被查出酒驾
闽D87D01司机被查出酒驾
 

N海都记者 夏雨晴 通讯员 榕交警 仓交警 文/图

海都讯 盛夏期间,我省夜间出行车辆增多,市民饮酒消暑后驾车、城市中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明显抬头。对此,我省交警近期集中开展夏季夜间交通整治统

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滥用远光灯也将是查处重点,违法车主车牌号将在媒体上曝光。

前晚10时至昨日凌晨1时30分,海都记者随同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的仓山交警大队民警一同上路,在仓山浦上大道与金洲南路路口设卡查酒驾,并对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整治。

前晚11时30分左右,一辆车牌号为闽A822Y8的白色比亚迪汽车的司机,被民警带到路边安全地带。

这名穿绿色T恤男子,对酒精测试仪吹了几次,都显示监测不成功。民警警告说,若不配合只能带其到医院抽血检验。该男子闻言再次吹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9mg/100ml,为酒后驾驶。

据了解,该男子姓黄,当天17时左右陪客户喝了几杯酒,以为过了好几个小时才开车,应该不会有问题,“没想到还是被查出了酒驾”。

随后,一辆车牌号为闽D87D01的司机也被查处。司机姓乔,被民警要求下车时,乔某脸庞通红,说话时口中还有酒气,测试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1mg/100ml,为酒后驾车。乔某称,自己刚参加完朋友聚会,酒桌上喝了两杯啤酒。

按规定,黄某和乔某均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两人将分别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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