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永春县纪委监察局通报了2起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
●县农业机械公司经理郑龙树、副经理郑红缨挪用公款200万元用于注册成立私人公司,两人均获刑三年、缓刑五年。
●县农机站干部陈建山、潘才达、俞木花,分别收受贿赂22680元、26460元、14460元。目前,此案已移送司法。
另讯近日,屏南县通报两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高溪村村委会主任苏明德,将15张金额共计6478元的烟类开支单据纳入村账报销。高溪村党支部书记林长炜,在单据上签证明人,被处党内警告。
●棠口乡农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干部陈祖端,隐瞒事实多领取补贴1800元,被处党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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