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获悉,近日,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罪对原莆田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室主任王毓敏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介绍,经审查,被告人王毓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陈盛钟游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