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袁丽群 陈燕燕/文 毛朝青/图 实习生 江茜 叶友裕 肖双胜
关注理由被称为榕史上最严“禁烟令”的《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昨正式施行。海都记者兵分几路,走访福州的医院、车站候车厅等地,发现“严令”之下,个别单位已挂出醒目控烟标识,但绝大多数部门未有动静。
相关人士坦言,因各单位的主管部门才有监督执法权,现阶段,单位多以劝导为主,要开出罚单,遇取证难、执法难等多个阻碍。
福州肺科医院不到2小时劝离20个烟民
“请不要吸烟!”昨日上午8时,在福州肺科医院,戴着红袖章的劝导员开始巡逻,一看到有人抽烟,立即上前劝导。烟民们挺配合,大多当场掐灭香烟,有的没抽过瘾,就夹着烟走进露天吸烟区。不到2小时,劝导员劝离20个烟民。
离门诊楼10多米远,有个吸烟区,绿荫环绕,还搭着凉棚,插着三面醒目标识,偶尔有病人家属坐下,吸两口烟后匆匆离去。
肺科医院党委副书记刘芝茂说,以前,一些病人家属常在门诊楼、病房外吸烟,工作人员上前劝导,他们就掐灭香烟,但工作人员一走,他们又吸上了。此次医院依照《条例》,在出入口、大厅、厕所等处,张贴了醒目的“室内禁烟”标语,公布了两个举报电话,LED屏也滚动播放警示语,户外设置了2个吸烟区,还安排了15个劝导员、2个督察员,烟民自觉多了。
“光控烟不够,最好全民戒烟!”刘芝茂说,该院明令禁止医生抽烟,在问诊时,医生也总劝病人戒烟。2008年底,医院成立了全省首家戒烟门诊,很多烟民来咨询,大多是得了呼吸系统疾病的病人,还有些烟民是被家属劝来的,截至目前,已有200多人通过药物治疗戒烟。
此次,《条例》规定,福州各家医院应在室内控烟,只有室外才可设吸烟区,尤其是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必须全院禁烟。昨日上午,记者重点查看了省妇幼保健院、福州儿童医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分别蹲守两小时,看到这些医院有不少警示牌、劝导员,原有的吸烟区也取消了,几乎看不到烟民,仅在市妇幼保健院的二楼男厕,发现一个空烟盒。
福州市皮肤病防治院吸烟区成停车场有人在过道吸烟
在福州西洪路的市皮肤病防治院,门诊大厅外,不时有男子吞云吐雾,风一吹,烟雾飘散,其他人只得掩鼻而过。昨日上午9时38分左右,记者粗略计算,仅20分钟,就有5个人在过道吸烟,吸完后,他们随手将烟头扔在地上。
在该院的男厕,记者也找到4个随地丢弃的烟头。在门诊大厅,张贴着“禁止吸烟”、“无烟医院”等标识,2个劝导员正在巡逻。大楼后有一个吸烟区,但停着两辆轿车,烟民很难落脚。为此,记者再次返回门诊大厅,掏出一包烟,佯装要抽,劝导员立即赶来劝阻,但他们说:“只要不在大厅抽烟,到室外都可以抽。”但按《条例》规定,在医院室外,也只能在吸烟区抽。
昨日下午3时20分左右,在福建协和医院的急诊科,记者看到,二楼走廊、楼梯口有10多个烟头。在急救车停车场,有个中年男子边走边抽烟,而离此不远的门诊大楼后方,就有一个吸烟区,沿途都有指示牌,却不见烟民。
在该院的外科大楼二楼,病房外的过道里,摆着“全面禁烟”的牌子,还写明“吸烟请到一楼吸烟区”,但一对中年男女在告示牌前铺了草席,中年男子边打电话边吸烟,过道里烟雾缭绕。在该院一个多小时,记者发现10多个烟民。
一名女劝导员说,劝导员没有执法权,不能开罚单,只能上前劝导,有时还会挨骂,而抽根烟仅需一两分钟,劝导员根本来不及向执法部门求助,因此,开罚单很难。
福州火车站候车厅禁烟牌下频见抽烟
“本大楼全面禁烟”、“您已进入禁烟区”……《条例》施行首日,福州几大医院多已“严阵以待”,或树立禁烟标识,或要求工作人员多加劝导,控烟情况较乐观。但这般“乐观”的情况,似乎并不普遍。
记者昨走访发现,福州除医院已有所行动外,车站候车厅、商场、运动健身场所等《条例》规定的室内禁烟区,昨天与往日并无差别,乱吸烟现象仍不少,甚至多人聚集吸烟,但不见工作人员劝导。
按《条例》规定,公共交通工具的室内等候场所可设置固定的吸烟点,吸烟点外的室内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置吸烟点的,属全面禁烟场所。
昨日上午10点左右,福州火车站的售票厅、候车厅内,均已排起长龙,客流达小高峰。高温天气加上人流聚集,使室内环境变得极为闷热。记者发现,仍可见不少烟民在一旁“吞云吐雾”,候车厅未设专门的吸烟区,男卫生间前成“重灾区”,短短20分钟,有15人在此处吸烟,而烟民身后赫然贴着“禁止吸烟”的标识。
“劝导吸烟不属于我的工作范围。”昨在安检排队口,记者见跟前一男子边排队边吸烟,其身后一孕妇呛得不轻,于是向身边的工作人员要求劝阻男子吸烟,但工作人员未予以理会,并表示无法劝阻,记者可自行上前劝阻。
相较车站等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空调全天候开放的商场,乱吸烟现象较少,若有顾客在商店内吸烟,销售人员基本能上前劝导。
取证难、执法难急待细则出台
□声音
《条例》施行首日,卫生部门组织了相关工作人员,对乱吸烟现象予以劝导,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有市民担忧,控烟劝导无法长效进行,而只劝不罚的做法会降低“禁烟令”的实效。《条例》施行到底难在哪儿?
按《条例》规定,卫生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各自领域的机构有控烟的监督执法权。《条例》明确,个人违反规定,在禁烟区吸烟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屡次劝说,对方都不熄灭烟头,但医院向主管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场,人家已经吸完烟了。”几家医院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没有控烟执法权,对吸烟行为只能劝导,长期安排全职控烟劝导员也不现实。
有关人士介绍,卫生监督所只有20多个执法人员,还肩负其他职责,很难抽身到各家医院巡查、开罚单,为此前期只能以医院劝导为主。
显然,取证难、执法难已成“禁烟令”施行的最大阻碍。那法律是否允许主管部门将执法权力授予医院?“处罚跨度大,从20元至500元,没有实施细则,要处罚很难。”闽君律师事务所卓律师表示,执法权授予,有法条可参照,但这一做法有风险。当下,制定执法标准等实施细则更为迫切。卓律师认为,《条例》要真正有效施行,企事业等单位的带头示范作用很重要,可形成控烟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