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4版:财道/过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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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电影票 不再有“白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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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要求,票价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协议价;榕市民担忧——
网购电影票 不再有“白菜价”?

 

N海都记者 郑靓

海都讯“热映的影片,花9.9元就能看,何苦要去电影院排队买票?”福州市民孙小姐说,身边许多朋友看电影都是选择网购,很划算。

日前,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中国电影制片人协会发布了《电影票务营销销售规范》,规定电影零售票价、活动票价均不得低于发行放映合同中的协议票价。

福州市民们不免担忧,电影“白菜价”时代是否一去不复返?

对此,福州金逸影城市场经理林立毅给市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规范》并不会终结9.9元电影票时代。”

据林立毅介绍,规范中所说的“协议票价”,在业内也叫“最低票价”,是指片方、发行、院线、影院作为相关权益方,在每一部影片上映前会定下票价,根据全国不同地区分为三个阶梯,一般为20元、25元、30元。

“虽然观众在网上能以9.9元的价格购票,但最终结算时,影院收到的依然是该片的最低票价。”他说,超出部分是由电商平台和发行方“砸钱”补齐的,《规范》出台并不会改变这种模式。

林立毅认为,电影和电商的“双电”合作营销或是一种趋势,“电商平台的促销也渐渐趋于理智,不像刚开始那样,什么影片都疯狂补贴。”他说,电商选择性地与发行方合作,利于好影片的宣传,“最近上映的《捉妖记》、《煎饼侠》就在互联网营销下,取得不错的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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