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6版:社会/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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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亲哥贪污 还贴字条声讨
晋安法院一审判决:弟弟实名举报不侵权,但贴字条传播构成诽谤;兄弟此前因房子反目成仇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海都讯 因房子纠纷,弟弟向亲哥哥所在单位举报哥哥贪污受贿,还贴大字报进行传播。

近日,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一审判决:弟弟向哥哥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内容由法院审核,并将书面道歉书在他们住的院内醒目位置张贴1个月。

林甲(化名)是林乙(化名)的亲哥哥,同住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村牛山一院子。

林甲称,弟弟捏造事实,不断向有关部门恶意举报,甚至冲到他所在单位,原福州医药化工行业办和福州市经济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捏造事实恶意投诉、举报。此外,弟弟在腾讯网上诬告他私刻公章、贪污受贿、伪造学历等,还在鸡笼周围贴大字报进行传播,致使牛山家喻户晓。

林乙辩称,他依法采取实名举报的形式,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并无违法之处。他认为,哥哥作为公务员,理应接受群众的监督。

经审理查明,林乙因认为林甲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曾向有关部门实名举报。林乙因不满有关部门的回应,于是把写有“坚决铲除‘土匪、恶霸、蛀虫’腐败分子林甲犯罪事实”等内容的字条,粘贴在一个金属鸡笼四周,放置在自家走廊上。

晋安区法院经办法官告诉记者,兄弟俩真正反目的原因,是因为房子上的纠纷。

福州市晋安区法院一审认为,林乙实名举报,不构成对林甲名誉侵害。林甲提供的网页照片,不足以证明与林乙具有直接关联性。

法院认为,因字条上的内容未经有权机关的证实确认,林乙构成了诽谤。林乙在鸡笼外粘贴字条的行为十分独特,放置在他自家走廊处吸引访客的注意力,客观上降低了林甲在一定范围内的总体评价,已构成侵害林甲名誉权。不过,因林乙实施侵权行为地为洋里村牛山某院内,影响范围是来访的亲友和乡亲,并不会在整个福州市范围内对林甲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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