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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高血压糖尿病 将分级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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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区高血压糖尿病 将分级诊疗
该区在全市率先试点,到2017年区域内分级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计委获悉,今年下半年,荔城区将在全市率先选择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慢病)作为分级诊疗重点推进病种,在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和荔城区基层医疗机构展开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按照计划,荔城区预计到2017年完善分级诊疗配套措施,区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接诊总量达65%;高血压、糖尿病规范诊疗管理率达40%以上;附属医院接受下级转诊达80%。

患者基层首诊 自愿选择是否转诊

根据方案,患者就医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首诊医疗机构根据诊疗常规以及《慢病双向转诊指南》选择诊疗方式或转诊。首诊医疗机构引导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技术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转诊期间应当实现资源共享,通过医师多点执业、城乡对口支援以及远程会诊等形式,加强上下级医疗机构间的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促进卫生资源合理利用。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荔城区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分级诊疗管理办公室,加强慢病综合管理与分级诊疗工作的协调。

转入卫生院住院患者可报销100%

据介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的转诊转院医疗费报销政策,将由荔城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协商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研制。原则上糖尿病、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特殊门诊报销比例与同级别医院的住院补偿比例一致,即附属医院按55%补偿、卫生院按90%补偿,年封顶4500元。

基层首诊后,转入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住院起付线降低100元,住院补偿比例55%;转入卫生院住院治疗的患者,不再收取住院起付线,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策范围内费用100%报销。

另外,附属医院高血压、糖尿病的单次处方量不得超过7天,超过部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治高血压、糖尿病单次处方量可延长至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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