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福州一男子出门遛狗,经过一茶叶店时,一只“土狗”冲出来,攻击他的宠物狗。在保护自家的宠物狗时,男子右腿被“土狗”咬伤。男子将茶叶店店家告上法庭。由于男子没有证据证明茶叶店店家就是“土狗”的主人,要求赔偿的诉求被法院驳回。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9日晚上7点左右,49岁的朱某外出遛狗。他说,当时他牵着狗到华林横巷,经过刘某经营的茶叶店门口时,店里的一只“土狗”冲出来。
“我大声呼叫让刘某牵走‘土狗’,但他没有及时制止‘土狗’的攻击。”朱某说,他的右腿膝盖内侧被咬伤了,血流不止。他报警后,华大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让他先到医院救治。于是他到附近医院救治,花费医疗费1941.76元。
对此,刘某辩称,虽然朱某在他的茶叶店门口被狗咬了,但那只狗不是他饲养的。“我看到朱某因为狗与狗之间嬉闹而踢打另一只狗,于是才去劝。”刘某说,他看到朱某是因为攻击别人的狗才被咬。
虽经民警调解,但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朱某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以及1万元的精神损害费,共计12271.76元。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中朱某称,那只“土狗”是从刘某的茶叶店窜出的,刘某应是“土狗”的喂养管理人。但刘某否认他是“土狗”的主人,也没有喂养那只“土狗”。朱某虽然被狗咬伤,但没有证据证明刘某是“土狗”的喂养管理人,因此,法院驳回了朱某要求刘某赔偿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