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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延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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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延至3年

 

N见习记者 郭若冰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助学贷款新政,帮助我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学生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

《通知》规定要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此外,还启动高中预申请工作,即在高中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前期预受理工作,能够缩短学生在正式办理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的办理时间。各地务必于每年6月底之前完成相关信息采集工作。

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现统一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

《通知》规定,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享受36个月的还本宽限期。

2015年我省在与农信社(农商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新增引入国家开发银行共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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