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赵杨
海都讯“有人敲诈我!”4日上午9点左右,一名女子气冲冲地打电话报警。福州鼓东派出所民警赶到时,湖东路鼓屏路口的左拐车道已排起长队,喇叭声不断,还有司机下车围观。报警人庄女士的车排在左拐道最前面,一名四十多岁的男子将电动车横在前面,挡住其去路。
庄女士告诉民警,她在等红绿灯时,男子突然拦住去路,说脚被她的车压了,索赔100元,“我在等绿灯,动都没动,怎么可能压到他的脚”。
民警了解到,男子蒋某是观风亭街一饭店的车辆管理员,4日早上7点多开门营业时,看见庄女士的车停在店门口,“前天晚上收工时,没有见过这辆车,肯定没交停车费”。
当天早上8点40分,庄女士来取车,蒋某向她收10元停车费。庄女士见蒋某没穿保安服,又无法提供发票,拒绝交钱并开车离开,蒋某小追几步上前拍车窗。
蒋某称,就在他追时,庄女士的车轮碰到了他的右脚小拇指,感觉十分不爽,这才骑电动车追赶,在湖东路口穿过车流,横在庄女士车前要钱。
庄女士受到惊吓,问:“为了10元钱至于吗?”没想到蒋某提出现在要收100元,理由是庄女士开车碰了他的脚。庄女士认为他是敲诈,于是报警。
事后,民警调取事件发生时饭店附近以及湖东路口的监控录像,两处监控都显示,除了蒋某手拍打车窗外,身体其他部位根本没有和车接触。最后,警方以敲诈勒索对蒋某予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