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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文奖励好人不宜太“拼”

 

背景:半个手掌大的红色证书硬壳上,写着“阜宁好人证”五个烫金大字。不久后,凭着这个红色小本,江苏省阜宁县的256名“好人”就能够享受到免费乘坐县城公交车、免费游玩县内景区等多项优惠待遇。相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好人,我们是上不封顶。”(据8月5日《中国青年报》)

鼓励公民向善,很有必要。然而,一旦这种奖励失去了原则,则很容易在实践中跑偏。阜宁对“好人”的奖励可谓够拼,“奖励好人,我们是上不封顶”。说实话,这免不得让人担忧。

去年高考时,夺刀考生柳艳兵因为见义勇为而不能按时参加高考,这种行为自然要嘉奖。但在舆论场中,却不乏让柳艳兵免试直接录取的呼声。这就足以证明,面对道德高尚者,人们对其的褒奖极易失去原则。但最后教育部却另外给柳艳兵安排了考试,原因在于见义勇为属于道德范畴,它评价不了高考,不能毫无原则地去奖励当事人,因为一旦开了这个口,就不排除接下来会有别的考生,仅仅为了免试录取而去走见义勇为的“捷径”。

同样的道理,对好人的褒奖也应该有一定的度,而不是毫无原则的“上不封顶”,因为机会成本太低,则会催生人性之恶,而这种恶却还要以“善”的名义体现出来,无疑是政策善意出发点的跑偏。而从报道来看,对于阜宁已经评选上的“好人”,当地居民居然很多都没听说过,就连被评上者也感觉是“天上掉馅饼”,可见其评选完全是政府在主导,全程完全不公开透明,那么其正当性又被大打折扣。

所谓“好人”,完全没有一个量化的衡量标准,正因如此,才应该让公众来衡量。所以,政府文件奖励好人不宜太“拼”,还需要把握一定的度。至于评选程序的正当性,全程公开并让当地群众参与进来,无疑是其唯一的选择。 (张松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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