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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戴“绿帽”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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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戴“绿帽”合适吗

 

背景:在深圳行人闯红灯的违法成本,不再只是教育几句那么简单。8月4日上午,闯红灯的行人被要求戴绿帽子、穿绿马甲在路口劝导其他路人。市民对此有赞有弹。交警解释称,帽子仅仅是与马甲的同色搭配,并无他意。(据8月5日《南方都市报》)

较真绿帽何止是矫情

“一见短袖子,立刻想到白胳膊,立刻想到全裸体,立刻想到生殖器,立刻想到性交,立刻想到杂交,立刻想到私生子。中国人的想象惟在这一层能够如此跃进。”套用鲁迅先生的话,大概可以这样形容绿帽子引起的舆情反应:一看到绿帽子,立刻想到自己被侮辱,立刻想到妻子出轨……可是,就一顶绿色的帽子而已,军人、邮递员等很多职业的帽子都是绿色的,难道也应该遭到唾弃?

交警让闯红灯者以参与交通执勤的方式接受处罚,其实一点都不稀奇。深圳的绿马甲行动无非换了一种“行头”,没想到却因一顶绿帽子成了热门新闻。

有网友说,“大热天戴绿帽可不光彩,宁愿被罚点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很多人完全不会因为闯红灯而感到不好意思,相反一顶绿帽子却足以让他们火冒三丈。无视闯红灯,却较真绿帽子,呈现出来的不只是某些人的矫情,而是一种“你闯我也闯”的不文明图景。      (盛翔)

别迷信羞耻刑

无论交警是有意还是无意,让闯红灯者戴绿帽子,就是一种极大的侮辱,是和游街示众本质相同的“羞耻刑”。“我宁愿被罚款”,甚至“我宁愿蹲几天牢房”成为网友们的一种心声。这样的惩戒,短期来看效果显著,实际上却简单粗暴,也有懒政之嫌。除了可能带来不必要的反弹之外,还可能带来其他负面效应。

任何的制度规范、任何施加到个体上的惩戒,都应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尊重个人权利。这种迷信羞耻刑的行为,是对个人权利的一种漠视。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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