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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文物修缮 补助资金分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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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5年8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荔城区文物修缮 补助资金分期拨付

 

N海都记者 陈小芳

海都讯 近日,荔城区文体广电出版局发布《荔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专项修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加强对荔城区不可移动文物专项修缮补助经费的管理。根据《办法》规定,补助经费将分成三个阶段拨付。值得关注的是,文物修缮设计方案是经费下拨的前提。

据工作人员介绍,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由具有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的中标单位按合法、合规的程序,才能进行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工作。按照文物保护属地管理的原则,每次由财政下拨的文物保护单位修缮经费,必须由文物保护单位所在村(居)委会根据文物修缮的内容和进度,经镇(街)人民政府同意,向区财政或区文体广电出版局申请补助资金。

补助资金也将分为三个阶段拨付使用。在前期阶段时,拨付专项补助经费的30%,并要求提供文物修缮的设计方案、资金预算方案以及下一步工程计划和报告书等。主体工程完成阶段,可拨付专项补助经费的60%。该阶段必须提供完成的工程量说明或报告、工程相片、监理单位的证明等。工程进入验收时,拨付专项补助费最后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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