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小芳 实习生 黄芪英
海都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开展单病种付费结算试点工作,从三级医院开始先行发展。
据工作人员介绍,本次的试点首批遴选22个病种。在医保定点三级医院先行开展。费用结算方式上,在总额预付制结算方式基础上开展按病种付费,定点医院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包含按病种付费结算总金额。
按病种付费年度结算完成后,当年度总额控制指标做相应核减。按病种付费结算时,按照年度各病种实际发生总费用比核定总费用超出20%以内的部分,由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与协议的定点医院按4:6比例分担,比核定总费用超出20%以上的部分不予补偿。
另外,各协议管理医保经办机构每月根据定点医院执行单病种付费结算的情况,对医保统筹基金结算总金额不高于结算定额标准的单位,按范围内实际结算费用的90%预付。
记者采访了解到,第一诊断符合单病种付费病种的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患者均应纳入单病种付费管理。
医院不得以年龄、健康状况等为由对符合条件的患者拒于按病种付费管理之外。按单病种付费结算的病例在本次住院中属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必须全部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