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 近日,福安市法院一审判决:摩的司机陈某犯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万元,退出违法所得1.3万元;收买女子的王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46岁的陈某是名摩托车司机,2012年6月间,陈某在搭客时,遇到智障女吴某,便产生将她出卖的念头。陈某将吴某拐骗到福安市松罗乡界下村,卖给一老汉,成了老汉儿子王某的妻子,陈某从中获利1.3万元。去年6月,吴某产下一子,丈夫王某因嫌弃她,叫来摩的司机陈某把吴某接走。
几天后,经事前联系,陈某又把吴某带到福安市赛岐镇一男子家见面,并谈妥以1.68万元的价格,把吴某卖给该男子。后来,该男子要查证吴某的身份而未果,怀疑陈某拐卖人口,于是报警。
吴某被警方解救后,现已返回家中。同月14日,陈某被福安警方抓获归案,同日,王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