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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区建猪场 被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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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养区建猪场 被罚3万

 

N海都记者 林养东

海都讯记者昨日从莆田涵江区环保局获悉,该区一男子翁某在禁养区内养殖生猪,环保部门责令停止后拒不整改,被立案调查罚款3万元。另外,莆田市涵江区伟兴农牧有限公司的生猪养殖废弃物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渗漏,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法罚款1万元,并责令整改。

据了解,翁某所建的猪场虽然有规范化处理,没有明显的污染情况,但因为处于禁养区,同样违规。环保执法人员前往检查时,要求翁某限期拆除猪场,但对方拒不整改,环保局便立案处罚。

有关执法人员介绍,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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