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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塘镇党委原副书记林春元 又收钱又挪用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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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1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梧塘镇党委原副书记林春元 又收钱又挪用公款

 

N海都记者 李伟强

海都讯 记者昨从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涵江区纪委监察局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2008年至2013年,涵江区庄边镇上院村党支部书记郑兆良、村主任邱庆华、报账员邱珍珠分别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种粮直补9937.6元、26571.4元、9097元。郑兆良、邱庆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邱珍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0年至2014年,涵江区三江口镇南兴村截留部分种粮直补共计40226元,作为村卫生费支出。对此,党支部书记郑维芳、村主任陈金顺、报账员吴金莺负有主要责任,3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07年至2008年,涵江区江口镇厚峰村党支部原书记方玉华、原支委方玉祥在负责江口镇厚峰村顺穹骨灰堂及公墓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8.12万元、1.8万元;另外,还伙同其他成员共同侵吞顺穹公墓区工程款10万元。目前,方玉华、方玉祥已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02年至2014年,涵江区梧塘镇党委原副书记林春元在担任萩芦镇残联理事长、武装部部长期间,利用分管或负责交通、征兵、残联、202省道项目征迁等工作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11万多元;伙同他人套取残疾人就业培训经费、机构托养补助13万多元。目前,林春元涉嫌犯罪问题己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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