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丽明
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原仙游县龙华镇建华村村支书林某清涉嫌受贿罪一案,近日已由莆田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以林某清构成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据悉,林某清作为基层农村组织人员,在从事本村道路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3.5万元,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林某清作为基层农村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村民建房审批涉及土地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9.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