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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0县(区)公布巡视整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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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闽10县(区)公布巡视整改结果
分别是南靖、长泰、洛江、泉港、泰宁、尤溪、光泽、屏南、蕉城、政和;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 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省委巡视组对南靖、长泰、洛江、泉港、泰宁、尤溪、光泽、屏南、蕉城、政和等10个县(区)进行了巡视。5月,省委巡视组向被巡视县(区)反馈巡视情况,并要求两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记者昨日从省纪委获悉,上述10个县(区)已陆续公布巡视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长泰县:用地监管不到位,责任人被问责

针对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责成有关乡镇(场、区)对预约地价低于挂牌出让价的16宗674.4亩用地,差额共1339.27万元,于2015年12月之前向用地企业追缴到位。二是责成县国土局、财政局、乡镇(场、区)于2015年10月之前,对预约合同地价高于挂牌出让价的69宗用地,差额11417.23万元,进行逐宗核算,对多收部分扣除代企业缴交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后全额上缴县财政局。同时,对用地问题相对集中,监管不到位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给予经济开发区国土所所长蔡某党内警告处分。

针对违规报销私家车汽油费问题。经查,枋洋镇、林墩工业区、县经济开发区、古农农场均在车辆运行费中列支班子成员的燃油费。对负责财务工作的领导进行问责,给予枋洋镇副镇长张某、林墩工业区副主任陈某、古农农场党委委员梁某、县经济开发区副主任杨某等党内警告处分。

宁德蕉城区:7名兼职干部,得退还所领补贴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违纪违规问题。该区2013年以来,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有13个招标不规范,其中2个已处罚,针对宁德市仙蒲路道路工程项目,区发改局已对城发公司进行警告;针对宁德市旧城区低洼地治理工程,市发改委已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区直机关部分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持续开展清理整治,在14家企业兼职(任职)的27名干部已全部免掉所兼之职,清理规范在社团兼职的退(离)休领导干部98名。7名机关干部在环三兴港投资公司兼职期间领取的津补贴,已采取分期方式开始清退。

尤溪县:搞民间借贷,县卫生局党委书记被处分

针对县委抓班子、带队伍不够严格,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已由省、市相关部门进行查处。现任县气象局长洪维群违反八项规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西城镇原党委书记罗万彬、镇长郑京溪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私分,二人均被免职。

针对一些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投资入股企业、参与民间借贷的问题。由市纪委调查核实,县卫生局党委书记朱有炎参与民间借贷,纪委对其违规转贷获利的30625元予以收缴并上交国库,同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针对个别干部“带病提拔”问题。该县及时作出处理,对“带病提拔”的农业局原副局长蔡亦荣、梅仙司法所原所长刘友银实施免职、撤职处理。2015年1月9日,县纪委对农机中心原主任科员傅德兴予以立案调查,目前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泉州洛江区:7名退休干部,退还所占用公车

针对公车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及时处置超标车辆。二是集中开展对离退休老干部占用原配备公车的清理工作,处级干部退休后不再担任社团职务的,一律退还公务用车;退休后担任社团职务的,由社团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公务用车。7名在社团任职的退休处级干部所使用公车,已全部退还给原单位。

针对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不够健全问题。该区加快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区委编办、档案局、财政局、地震办、残联已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并统一归并入综合窗口。区公积金中心、医保社保已依照行政服务标准化要求建设成为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区公安分局、国税、地税、供水供电等为市直驻洛部门,管理权限属市级,正在积极协调中。

政和县:干部参与民间借贷,问责单位领导

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便收受钱款,有的利用职务影响参与民间借贷问题。该县经摸底梳理,针对县财政局4名干部收受红包问题、许文有受贿案、县医院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案件进行“一案双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单位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对于参与民间借贷的党员领导干部隐瞒不报的行为,不仅严处当事人,还要问责所在单位有关领导。

针对在编不在岗清理工作还不够到位问题。该县有关部门经清理,现已全部整改到位。具体如下:5名在编不在岗人员中,1名被开除、1名办理辞职手续、3名办理自动离职手续;20名教师长期被借用到省、市、县外系统单位,现已全部返岗。

泉港区:违规配非领导职务,5事业单位整改

针对一些机关单位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问题。全区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配备总数没有超过上级核定的职数,还空缺57名。但存在部分单位结构性超配情况,共超配19名。根据巡视指出的问题,在今年机构改革班子调配中,已解决16名(区经贸局、交通局超配问题已整改),目前还剩3名未解决,其中区财政局2名(1名将于今年10月退休、1名将于明年退休),另外1名将采取交流、转任的办法,在2016年6月底前整改完成。

针对个别事业单位违规配备非领导职务干部问题。该区在今年机构改革班子调配中,5个事业单位违规配备的8名非领导职务干部已全部整改,其中4名转任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其余4名年龄均较大(其中2名将分别于今年9月、11月退休),此前已免去其职务,仅保留享受相应的职级待遇,符合上级组织部门的有关规定。

光泽县:公款买提货卡、旅游,12人被处理

针对县建设旅游局公款购买发放提货卡、公款旅游问题和一些部门单位违规接待、公款送礼问题。县纪委对县建设旅游局、农业局、县医院、水利局等单位存在公款购买发放提货卡、公款旅游、违规接待、公款送礼等问题,已对12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其中给予建设旅游局工会主席邱年生、县医院院长张求水党政纪处分。

针对一些领导和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工作乱作为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二是认真落实《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条例》,组织开展对4个乡镇、30个县直单位进行交叉明察暗访,对10人实施效能问责,其中9人效能告诫、1人通报批评。

屏南县:参股加油站,10名处、科级干部被查

针对翠屏嘉园安置房项目未公开招标问题。一是县发改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于2012年3月2日对屏南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予以警告并处以25.6万元罚款。二是相关责任人即县国土局原局长、县天宇城投公司原董事长张贤宰和县住建局原局长阮思春,均犯受贿罪并已接受法律制裁,不再给予责任追究。

针对有些处、科级领导干部利用职便参股投资获利问题。对违规参与投资双溪“大王峰”加油站项目的10名处、科级干部分别由宁德市纪委、屏南县纪委立案调查,对两名违规入股的一般干部在全县给予通报批评;对双溪“大王峰”加油站申报过程中把关不严的县国土局局长李随票、副局长黄清华、具体经办人员陆继怀给予立案查处。

南靖县:采砂管理不规范,背后腐败被揪出

针对河道采砂管理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对县水利局违规审批新设的四个采砂点彻底关闭取缔。二是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共清理“三无”船只(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105艘,查获非法采砂行政案件52起,罚没金额60.7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1起,刑事拘留5人。三是查处河道采砂管理不规范背后的腐败问题,给予党纪立案1人。

针对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问题。该县责令11个未按发改部门批复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违反公开招投标程序,和5个BT项目以“公开招商”形式确定投资人程序不规范的项目业主做出书面说明和书面检查。对上述16个项目,在全县通报批评,并对项目业主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泰宁县:低职高配科级干部,12单位整改

针对低职高配科级干部过多问题。4月,完成整改3个单位3人,对县委报道组组长进行调整交流,对县房管所所长免职。

5月,完成整改1个单位1人,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已经市编委核定为县政府正科级派出机构。

7月,对杉城、上青、下渠等乡镇3名党委副书记高配正科级问题,通过岗位交流、任主任科员的方式规范到位;对人大信访室、森林公安分局、土地收储中心、新闻中心等6名高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实际通过岗位交流或转任非领导职务规范到位;对泰宁四中校长免职。截至目前,已整改12个单位1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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