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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小区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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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小区同步配建养老设施
我省出台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推行“90-7-3”养老格局
 

N海都记者 邱也栩 实习生 姚琦璇

海都讯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省住建厅日前印发实施《福建省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及配置导则(试行)》,要求各地要推行“90-7-3”养老格局,合理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料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服务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其中,居家养老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无力照料的社区老年人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重点实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救援的基本养老服务功能。

养老服务设施方面,《导则》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应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按每千人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应按每千人不少于60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调剂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服务半径不应超过500米,但用地特别紧张、地形特别影响设施布局或人口老龄化水平特殊的已建成区,可差异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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