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为了给女友送生日礼物,竟然在珠宝店抢夺项链。近日,经长乐检方公诉,男子因抢夺罪被长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方介绍,2012年9月23日下午3时,林某在长乐陈某开设的珠宝店内,想买个生日礼物给女友。他挑选了一条价值6700多元的金项链,称要先拿走金项链后取款还钱。店主陈某不认识林某,果断拒绝。遭拒后,林某又提出留下电话号码作保,店主还是不同意。于是,林某便趁陈某不备,拿走金项链迅速离开。
其间,陈某拨通了林某的电话,林某表示正准备去取钱。当天下午,陈某和经过珠宝店的小叔曾某描述了事情的经过及对方的样貌,曾某猜到可能是他认识的打工男子林某。
两人随后找到林某家,林某便于当晚将金项链归还。其实,林某当时身上只有1000元,银行账户内根本没钱。他想,要是店主找上门就凑钱还,要是没找来就不还了。 (朱敏敏 张艺芬李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