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陈文浩
海都讯 昨日,省环保厅下发《福建省“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要求全省12369热线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落实热线值守制度。各级环保主管部门应指定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环保举报热线工作。
《规定》要求,涉及电磁辐射污染事项,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省环保厅信访办。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上级部门交办件、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等举报件,在3个工作日内向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交办。
各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机构直接受理的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