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法晚 央视 综合
保监会昨日正式公布了《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值得注意的是,“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此外,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
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
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低于80%的,差额部分返还到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赔付率划线的同时,最低保险金额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被保险人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不得高于10%。
不得对个人账户收管理费用
办法中明确,商业健康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以及相关的医疗意外保险、医疗责任保险等。此外,保险公司不得对个人账户收取初始费用等管理费用。
点击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政策,就是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按每月200元的限额在税前进行扣除。
这意味着,在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下,对于购买特定商业健康险的个人,将在每月3500元的个税免征额基础上,每月再添200元的免税额度。
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1.医疗保险,应当与基
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相衔接,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在经基本医保、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
2.个人账户积累,仅可用于退休后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