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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举办新《广告法》培训班
新《广告法》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数千名人员参加培训
 

N海都记者

8月19日,由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第一期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广告法》)培训班开班。此次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省、市各主要媒体的广告负责人和广告审查员,旨在提高新《广告法》的执行力和社会认知度,确保新《广告法》落地生根。

此次新《广告法》的修订是1994年《广告法》颁布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由现行法49条增加为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做好新《广告法》实施前的业务转换与衔接工作,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制订了贯彻落实新《广告法》学习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将分期分批组织包括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市广告协会的会员单位、全市广告相关企业、违法广告主体等在内的3000多家广告活动主体的广告负责人员,开展新《广告法》培训,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全市楼宇电梯电视、户外LED显示屏投放宣传材料,在福州市广告协会及其会员单位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发放宣传单页等多种形式,开展新《广告法》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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