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原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泗华村党支部书记肖秀峰提起公诉。
经审查,被告人肖秀峰身为村(居)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0000元;其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000元。
(陈盛钟游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