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毛建国
背景:身份证丢了,户口簿丢了,甚至人“丢”了,都要去派出所。“有困难找警察”是不假,可有些事情,民警真的帮不了忙。前天,公安部在其官方微博“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上就晒出了18项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那些要开具“我是我”“我妈是我妈”类似奇葩证明的市民可要看准了,公安部门不再出具这些证明了。(据8月24日《重庆晨报》)
这则新闻,讲了三个字——“不再开”。也就是说,类似“我是我”“我妈是我妈”这样的奇葩证明,公安部门不再开了。但是,“不再开”不代表“不要开”,奇葩证明仍有,只是绕到其它部门去开。
按照提醒的内容,以后偿还能力、亲属关系、家庭收入情况等证明,需到公证机关寻求公证;而其他一些证明,需到对口的卫生、民政、房产等部门去开。也就是说,很多证明仍然要开,只是出具主体不同,而且有些证明还加大了出具难度。比如说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后“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申请派出所出具证明,对个人一律不予以出具”。如果单位“踢皮球”,百姓只能“转圈子”。
应有一种外部力量,推动从“不再开”到“不要开”。一方面,要增强改革思维,进一步简政放权,能不开的证明坚决不开,能简化的程序坚决简化。那些社会反响强烈、作用不很明显的证明,就丢失在风中吧。另一方面,要增强互联网思维,如果有一个公用信息库,实现技术性信息融合,“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就不需要多跑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