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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都讯前天,上海黄浦法院对高峰、聂远、何睦等人打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高峰、聂远、何睦均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邱启明因寻衅滋事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9日凌晨,被告人邱启明、高峰、聂远、何睦等人参加完上海东方卫视《与星共舞》节目庆功宴活动后,回到上海长乐路161号新锦江大酒店饮酒聚会。5时20分,邱启明离开酒店,乘坐出租车时与司机王德建、王德伟发生争吵和推搡。原在酒店大堂内候客的另一被害出租车司机赵昆出门在旁观望,后为相助同行也加入了争吵。随后,王德伟和王德建先后接到乘客,驾车离开酒店,留下赵昆一人坐在大堂继续候客。5时40分,被告人何睦、高峰、聂远及刘羽琦、马妍骅、刘毅等六人从酒店套房赶至大堂。何睦问起邱启明情况,邱启明遂指向赵昆并称“就是他”。聂远、何睦、高峰随即上前对赵昆拳打脚踢,高峰还将椅子砸向被害人,邱启明见状也未及时、直接制止。
经上海枫林国际医学交流和发展中心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赵昆因外伤致左眼眶内侧壁及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4名被告人补偿被害人赵昆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