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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4官员 因受贿、骗补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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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厦门4官员 因受贿、骗补获刑

 

N海都记者 李拯

海都讯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厦门市纪委通报了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湖里区金山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姚于权,为多家公司承揽教育系统设备采购项目提供帮助,为多人厂房拆迁补偿提供帮助,受贿16.8万元,获刑5年。

思明区鼓浪屿街道安监站原站长鄢家明,为多家家庭旅馆在开办初审及日常安全监管等方面提供帮助,受贿1.9万元,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翔安区新店镇洪厝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洪天护,骗取政府补偿款共计6万余元,并在新农村建设中为他人谋利,受贿1.5万元,获刑6年2个月。

集美区灌口镇东辉村原党支部委员林永和,帮助养殖户谋利,受贿6万元,获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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