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完成后,应及时移交给属地街(镇)接管,实施长效管理,通过成立业主委员会或引进物业公司,进行长效管理。昨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后长效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旧住宅小区整治后的长效管理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因地制宜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街(镇)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和业主自治管理等多种管理模式。(王林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