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朱丽萍
海都讯 日前,国家旅游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指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于游客自愿支付的,对导游优质服务的奖励机制”。旅游业内人士将此解读为,国家正将导游小费推向合法化。
对此,福州市民担心,导游小费合法化不仅不能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如果没给导游小费,导游会“刁难”游客。福州旅游业内人士表示,有旅游机构曾试水导游“小费制”,但只有两三成游客买账。我省旅游专家认为,导游“小费制”是国际旅游业的惯例,但旅游市场规范,还需建立健全导游薪酬制度。
市民:推“小费制”涉嫌重复付费
“支付给旅行社的团费中,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用,提供优质服务本来就是导游应尽的职责。”福州市民李女士认为,在国内游中,没必要再额外给导游小费。
“目前旅游市场已经很乱,导游强制购物、旅游途中私自增加自费项目等,如果导游小费合法化,担心进一步增加旅游市场的乱象。”福州郑女士说,有朋友到境外旅游,没给导游小费,被导游带到购物点强制购物。她担心,如果导游小费合法化后,游客没给导游小费,导游会“刁难”游客,甚至故意带游客到购物点。
也有部分福州市民认为,如果给了小费,导游的服务能更好,对于旅游市场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然,更多的福州市民认为,每位游客多付几十元小费,并不会改变导游拿回扣、强制购物的现状,目前国内旅游业急需解决的不是小费问题,而是旅游服务和价格是否透明规范、导游薪酬体系是否健全等问题。
业内:携程曾试水 多数游客不买账
“在国外旅游,事先都会被告知,每天需要给打扫房间的服务员多少小费,付给司机、导游多少小费。”福州一家旅行社的张经理表示,导游提供了优质服务,支付小费进行奖励是应该的。但该付多少,按照什么样的标准支付,此次有关文件却没有明确说法,为此要推广起来很难。
福州多家旅行社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国内游中,暂时还没有推行“小费制”。导游小费的问题,其实是社会对服务价值的认同问题,游客可以自己决定是否给导游小费。但从旅行社角度出发,暂时不会去提倡。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2年,携程旅游网曾试行国内游导游“小费制”,对国内旅游产品明码标价,游客可以对导游支付小费奖励。当时公布小费指导价,按照每人每天20~50元人民币支付。然而实施下来,只有部分跟团线路游客主动支付小费,最高比例也就两到三成,大部分游客还不习惯主动付小费。最终携程暂停了这一项目。
专家:旅游业要改变经营模式
福建师范大学酒店管理系主任、副教授游上称,在国际旅游业中,向提供服务人员支付小费已形成一种惯例,是被服务者对提供服务人员的一种肯定,是一种礼仪,也是很温暖的行为,但寄希望于推行导游“小费制”以杜绝旅游市场的乱象,不大可能,还需建立健全导游薪酬制度。
据介绍,旅游市场秩序混乱,与现有的旅游业经营模式直接相关。很多导游只有很少的基本工资,甚至无底薪,又不允许收小费,合法收入来源解决不了,他们要生存,只能走非正常途径,包括购物拿回扣。因此,在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来规范,要有基本的工资保障,外出带团,要有带团津贴。允许导游合理合法地收取小费,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带着游客购物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