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林智 通讯员 仙法综
海都讯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道理大家都知道,但总有人以身试法,不仅身体受到损害,还因此犯危险驾驶罪进监狱。昨日,记者从仙游县法院获悉,王某因醉酒驾车,被判处拘役4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据了解,今年1月10日21时30分许,王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自仙游县园庄镇往赖店镇方向行驶,行经园庄镇赖园路时,没能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而发生自摔,王某受伤及车辆损坏。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5.4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经交警认定,王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