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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低保户有了小额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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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8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莆田低保户有了小额保险
保费由财政负担;最高赔付11000元
 

N海都记者 陈盛钟

海都讯 特殊困难群体遭遇意外伤害,怎样才能摆脱困境?昨日,记者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获悉,为解决困难群众救急难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抵御自然灾害及意外伤害侵袭的能力,目前,莆田市正在推进城乡低保户小额保险工作。

据了解,莆田市低保户小额保险采取协议统保的承保方式,全市城乡低保户(含五保户)均列入保险保障对象,由莆田市民政局统一与莆田国寿签订统保协议,莆田市财政局参与见证。每人每年保费暂为10元,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各占50%比例分担,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的6月14日至下一年的6月13日为一个保险周期。

根据保险责任条款,自2014年6月14日起,保障对象因疾病死亡(新增低保户在90天后因疾病死亡),保险公司赔付1000元,因意外身故的赔付8000元,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最高赔付4000元;自2015年6月14日起,因意外身故的赔付11000元,意外伤残按伤残等级赔付,最高1万元。

莆田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尽管各级政府陆续出台了多项救助配套政策,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日趋健全,但是低保户这一弱势群体的意外伤害风险仍然居高不下。实施低保户小额保险是一项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通过政府购买商业保险等服务,引入市场化、专业化手段,建立特困群众小额保险救助机制,可有效提升特殊困难群众的生活品质以及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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