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徐丰/文 毛朝青/图
海都讯 远望福州江南名城小区一家沿街的租车行门口,一个小铁笼里伸出一只手;近看,笼子里关着一只惹人怜爱的调皮小猴。周边居民见猴子可怜,怀疑饲主养猴的合法性,昨日致电本报反映此事。森林公安表示,猕猴等猴科动物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驯养、繁殖需办许可证,否则应上交部门,违者将面临处罚。
记者昨日下午至江南名城小区,在“兴骋汽车租赁”的店门口,发现了被铁笼关着的小猴。这只猴子高约三四十厘米,毛色光泽无外伤,脖上套着铁项圈。小猴很活泼,记者在笼边伸手,它也伸手来握。
店主谢先生说,“这是朋友网购的猴子,放我这代养。”谢先生说,这种猴子是长不大的“袖珍石猴”,平时喂些水果,当宠物来养。谢先生表示,不清楚养猴是否需向部门报批或者办相关手续。
在福州国艺花鸟市场,一宠物店老板说,猴子属国家限制饲养的动物,通常只在网络渠道私下售卖,幼年宠物猴,通常卖到1.5万元以上,“有人说已办好证,其实都是假证,真的很难办下来”。
经辨认记者所拍摄的照片,福州林业部门相关专家表示,所谓“石猴”,也是猕猴一个种类,“这只猴子并非真的长不大,而是因为这只是幼崽。”该专家介绍,不论哪个种类,猴子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且猴子未经检疫,可能携带各种病菌。此前曾有报道称,有沈阳市民将猕猴当宠物养,猴子将其妻抓伤最终致人截肢。
记者也将此事向福州市森林公安反映,相关负责人表示,依规,目前尚不允许猴子作为宠物饲养,只有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下,个人或单位才可准许饲养猴子,且需办理驯养繁殖许可证。对于个人私自饲养猕猴等国家保护动物,当宠物饲养的,一般会由森林公安等执法机构罚没动物;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饲养,还要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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