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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法院录错信息 债主误成“老赖”
N海都记者 周德庆
 

海都讯 昨天,三明宁化县的阿祥(化名)拨打海都热线95060反映:他被误上了人民法院的“失信人黑名单”,导致出差时,在住宿、购买飞机票和动车票等方面遇到了大麻烦。

阿祥告诉海都记者,在“失信人黑名单”中,有一个叫张某的“失信人”,张某的身份证号码信息一栏中,出现的竟然是阿祥的身份证号码。在阿祥提供的法律文书中,海都记者获悉,这缘起于阿祥与张某的一场官司。

2014年,宁化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徐某偿还阿祥借款本金20万元及逾期滞纳金。判决后,因张某没有偿还,今年4月宁化县人民法院对张某进行立案执行,并将张某列入“失信人黑名单”。

昨日下午,海都记者致电宁化县人民法院。该院办公室的池主任表示,出现这一情况,是由于法院的工作人员录入时出现了失误,把张某和阿祥的身份证信息弄混了,“收到阿祥的反映后,我们已向当事人表达了歉意,并及时更改了失信人名单中的错误信息。”

昨日,海都记者在“全国失信被执行人网”中查询,已没有阿祥的信息。

□名词解释

“失信人黑名单”2013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正式开始施行。凡在失信黑名单中的“老赖”将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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