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闽侯县纪委通报1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2015年1月19日,闽侯县司法局下辖鸿尾司法所社工陈东升(兼任驾驶员),用该所执勤车专用加油卡为其朋友私家车加油41.22升计258.68元。4月4日至6日,闽侯县司法局驾驶员林东红,驾驶私家车回建瓯市,擅自使用该局公车专用加油卡,为其私家车违规加油三次共94.47升计559.29元。
林东红、陈东升非法占有国家财物,均被辞退;该局办公室主任林登佑被通报批评;该局分管机关党组副书记林邦柯被廉政责任谈话。 (李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