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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恒生违法所得1.329亿 罚3.98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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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拟对恒生、铭创、同花顺三公司及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
没收恒生违法所得1.329亿 罚3.98亿

 

N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2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对杭州恒生网络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铭创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核新同花顺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3公司分别涉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案调查、审理完毕。上述3案已进入告知听证程序。

构成非法经营证券业务行为

经查,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开发具有开立证券交易子账户、接受证券交易委托、查询证券交易信息、进行证券和资金的交易结算清算等多种证券业务属性功能的系统。通过该系统,投资者不履行实名开户程序即可进行证券交易。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在明知客户经营方式的情况下,仍向不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客户销售系统、提供相关服务,并获取非法收益,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

证监会表示,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197条所述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恒生公司、铭创公司、同花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三公司合计被罚没逾6亿

行政处罚内容包括:没收恒生公司违法所得1.329亿元,并处以3.98亿元罚款;对恒生公司董事长刘曙峰、总经理官晓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没收铭创公司违法所得1598.79万元,并处以4796万元罚款;对铭创公司董事长刘照波、总经理谢承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没收同花顺公司违法所得217.7万元,并处以653万元罚款;对同花顺公司副总经理朱志峰、产品经理郭红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5万元罚款。

券商场外业务 应备案

昨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场外证券业务备案有关事项的说明》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证券资信评级、证券增信机构等,从事有关场外证券业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场外证券业务进行备案。

(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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