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闽闻·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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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修剪树木 福建中林实业被罚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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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56棵榕树遭‘腰斩’”追踪
非正常修剪树木 福建中林实业被罚4.2万

 

N海都记者 曾会文

海都讯8月14日,福州六一路与古田路交叉口附近,中城都市花园停车场周边的56棵榕树被锯断,仅剩1米多高(详见海都报8月15日A12版)。锯树的是福建中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林实业”)。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园林局获悉,中林实业因非正常修剪树木,被罚款4.2万元。

8月14日下午3点多,海都报接到群众热线,称中城都市花园停车场方面雇人,正在锯断停车场周边的数十棵榕树。记者赶往现场发现,56棵榕树都已被锯断,树高仅剩1米多,大部分被锯断的树枝还在现场。此举引起市民的谴责,质疑中城都市花园停车场擅自雇人锯断如此多的榕树。当天,该停车场主管林先生称,这些树都属于中林实业,因此不需要向园林局申请审批。该主管还称,因为台风过境时,榕树容易被刮砸到停车场的车,因此才雇人“修剪”榕树。当天,记者把该情况反映到福州市园林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随即赶往现场察看,并介入调查。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园林局执法大队获悉,9月6日,福州市园林局对中林实业作出行政处罚。从执法大队提供的处罚告知书上看,中林实业因“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市树木。因特殊需要砍伐、移植或修剪的,须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福州市园林局依据该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五项规定,“未经批准移植或非正常修剪树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并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对中林实业作出每棵最高处罚1000元的决定,共罚款4.2万元。

“56棵树里面,42棵违反规定被非正常修剪,因此罚4.2万元。”福州市园林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说,中林实业之前提交了情况说明,其中有14棵因台风倒伏,修剪的理由正当,因此这14棵树不在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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