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讯 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中心获悉,中心近日开展“盖章证明”专项清理工作,对现有的12项证明事项予以规范,其中保留3项,取消9项。
保留的3项证明为学生在校证明、在职人员外派情况证明以及档案身份证明;取消的9项证明为调入证明、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报告、补转移报告、生育未减员报告、个人账户继承证明、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证明、外伤情况证明、未刷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取消的证明原多需要单位或者社区出具相关材料,取消后,市民办理相关手续,只需携带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或者材料即可办理。以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证明为例,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医保待遇手工结算继承”,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材料,可以确认其为继承人的,不再要求其提供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盖章证明。 (刘世泉 贺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