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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工伤认定遇“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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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申办工伤认定遇“奇葩证明”
永春县人社局要女伤者开“实际居住地证明”;派出所表示,这属于“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
 

N海都记者 史国亮 实习生 赖志昌

海都讯 去年11月,家住永春县岵山镇的陈女士,下班路上遭遇车祸。陈女士所在的针织公司,为员工办了劳保,她可以申办工伤认定,获得一笔赔偿。但陈女士跑了三趟永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还是没办成,原因是对方让她开一大堆“证明”。其中,“实际居住地证明”最奇葩,人社局要陈女士到派出所盖章,但岵山镇派出所表示,公安部已明确,这属于“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

“证明”名目繁多连律师都头疼

45岁的陈女士在永春一家针织时装公司工作,丈夫是一名教师。去年11月20日傍晚,陈女士下班后,骑摩托车回家,被一辆轿车撞倒。事故中,陈女士浑身多处骨折,颅脑、面部、眼睛受到重创,直到今年2月2日才出院。

为申办工伤认定,陈女士特地请了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的小郭律师帮忙。但跑了三趟永春县人社局,工伤认定还是没办成,对方让她开的一大堆“证明”,把律师小郭都搞得焦头烂额。

这些“证明”包括上下班线路图、上下班签到登记表复印件、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实际居住地证明”、“目击者证明”等。其中,“实际居住地证明”最奇葩,因为已“证无可证”。

派出所:人社局要的证明公安部“不让开”

“实际居住地证明”为啥难开?海都记者陪着陈女士跑了一趟。

永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股的工作人员告诉海都记者,“实际居住地证明”必须盖有村委会印章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印章。

但到了陈女士户籍所在地的岵山派出所,一位副所长表示,“实际居住地证明”是公安部明确“18类不再开具的证明”之一,由当地的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即可。

昨日下午,永春县人社局陈副局长对此事进行了回复。他表示,“这些特殊证明是为了证据链完整,如果陈女士无法开出证明,人社局将派人前往调查并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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