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海都记者 郭若冰
海都讯 打破职业天花板,中小学教师也可评聘“教授”。根据前不久公布的我国《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这次“职称新政”的重点在于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并在新职称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
海都记者近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这次“职称新政”对我省教师来说并不新鲜,我省是继广东之后全国第二批开展试点的省份,早在2012年底,便在福州、厦门、三明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启动改革试点,截至目前,已评出首批25名正高级中小学老师。据悉,今后我省将在此基础上,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制度。
动态 25名中小学“教授” 有3名乡村教师
据了解,我省于2012年底开始试点“职称新政”,在福州、厦门、三明以及省属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试点。
2013年,我省共评选出了首批25名正高级教师(相当于大学教授),福州一中校长李迅、福建师大附中校长温青等在列。在三地市中,福州占8席,厦门7席、三明6席。在这份名单中,有中小学校长,也有非常资深的一线教师,还有3名来自县乡中小学校的教学骨干。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要评上“正高”职称并非易事,对学历、论文发表、教科研情况、行业影响力等都有要求。
根据教育部通报,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我国共评出正高级教师806名。
据悉,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明确的时间表,2016年将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从而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省教育厅相关人士表示,对于我省的未试点地市,也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表,推进这次“职称新政”。
新政解读 教师职业成长 打破“天花板”
本次职称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设置从正高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相对应。“过去,除试点地区,其他地方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只能评到副高。”省教育厅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我省将全面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解读:“这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教师职业成长的‘天花板’,让那些早已获评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在工作中又有了新的动力和盼头。”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说。
论文学历 不再是唯一标准
教育部在2009年出台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完善评价标准。而这次发布的新政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要修订评价标准,注重师德、实绩和实践经历,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
解读:论文在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中,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在这样的政策引导下,教师论文的发表逐渐变味。在一位常年参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的工作人员看来,部分中小学教师难以抽出时间去做科研,部分学校也不具备科研条件。一些教师为在职称评定中占得优势,花钱找人多写多发论文,进行恶性竞争,很多教师也跟着走“捷径”。
“我省试点职称新政后,这几年我们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有关论文的考核比重在逐步降低。相应地,像课题、教学实践等其他方面的考核比重也会有所增加。”省教育厅人事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道。
解决农村教师聘用问题
《意见》中还说,职称评聘要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
解读:高级职称名额少、指标要求高,曾让农村教师在职称评审中很被动。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我省就大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大大增加了农村学校高级岗位数。同时,设立农村教师直聘制度,在农村任教达25年并取得相应职称的教师可以直接聘任。这无疑让一大部分农村教师松了口气,提升了他们的职业地位。而今后全省的全面铺开工作中,我省还将切实落实《意见》中,在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的工作。
我省25名正高级教师名单
省教育厅(3人)
1.福州第一中学:李迅
2.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陈峰
3.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二幼儿园:鹿海云福建师范大学(1人)
福建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温青福州市(8人)
1.福州第三中学:林晓枫、林风2.福州格致中学:江信龙3.福州高级中学:骆志煌4.福州屏东中学:周灵
5.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林琴6.福州市台江第三中心小学:陈育平7.闽清第一中学:林婷厦门市(7人)
1.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肖俊宇、傅兴春、伯海英
2.厦门五缘实验学校:石锡伍3.厦门外国语学校:吴启建4.厦门第六中学:李钢
5.厦门市第九幼儿园:葛晓英三明市(6人)
1.三明第一中学:聂国先、严业安2.三明第二中学:刘若嘉、林文兴3.大田县第六中学:叶玉珍4.永安市第一中学:范纯正
(因名单为2013年公布,部分人员供职单位已有所变化)
□延伸阅读“特级教师”是荣誉称号
按照过去的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定,中小学教师最高职称评到副高就封顶了,但是不少人会以为“特级教师”是中小学高级教师的再高一级。省教育厅有关人士表示,“‘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因此,特级教师称号不属于职称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