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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和让我们去告,却不给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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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5年9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3岁女童已出院,家属说——
“协和让我们去告,却不给病历”

 

N海都记者 涂明

海都讯 今年8月底,3岁女孩兰兰(化名)在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治疗,被护士挂错了瓶(详见本报9月12日、13日、15日报道)。昨日,患者家属称,协和医院13日通知他们出院,他们带着孩子出院了。可至今该院一直未将关于“药理性皮疹”的诊断报告等资料提供给他们。同时,院方告诉他们,因为他们将此事向媒体反映,院方不再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事宜,让他们走法律渠道解决——打官司索赔。

据兰兰的家属介绍,孩子的嗜血综合征病情已稳定,处于恢复期,但尚未痊愈。身上的皮疹褪了不少,留下大片黑色的疤痕,孩子仍感到痛痒。协和医院的医生说,后续治疗可看门诊。孩子出院了,院方却再次食言,此前答应出院时提供“药理性皮疹”的诊断报告等资料给他们,但目前仍未提供任何与该病情有关的书面资料。

同时,院方负责医院纠纷的人员向他们表示,因为他们将此事向媒体反映,为了双方公平,院方不再通过协商来处理赔偿事宜,让他们走法律途径解决——以上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来处理这起医患纠纷。

“协和医院让我们去法院告,却不给我们病历”,这让兰兰家人很担心,由于医院拒绝提供“药理性皮疹”的诊断报告,又让他们去法院打官司,到时如果起诉医院,但没有该院因护士挂错瓶导致“药理性皮疹”的证据,那不是输定了?他们希望,医院尽快将相关病历记录、诊断报告等资料提供给他们,这是他们今后维权的重要法律依据。

福建熹龙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国田律师认为,医院承担错误的治疗行为与患者受到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出现医疗纠纷后,医院有义务提供病历、诊断书、检查报告等资料给患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若进入诉讼程序,医院必须将相关资料完整提供给医疗鉴定机构,以明确医院是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以及赔偿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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